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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文化和旅游部印發《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將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?!兑幎ā诽钛a了在線旅游領域立法的空白,將不合理低價游、評價權保障、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熱點納入監管,旨在規范在線旅游市場秩序,促進在線旅游行業可持續發展。
文化和旅游部相關負責人指出,近年來,我國在線旅游市場快速增長,在線旅游企業和平臺的數量不斷增多,方便了廣大人民群眾出游,促進了旅游消費,帶動了行業發展。同時,一些在線旅游經營者上線不合規旅游產品,給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,要求加強法治建設、強化行業監管、規范市場秩序成為社會共識。此外,隨著《旅游法》《網絡安全法》《電子商務法》等法律的頒布實施,出臺《規定》的上位法基礎初步完備,立法時機基本成熟。
關于適用范圍和相關主體,《規定》明確,在線旅游經營者包括平臺經營者、平臺內經營者、自建網站或通過其他網絡服務提供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的經營者。
在監管方面,《規定》要求,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,基于旅游者消費記錄、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,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。在線旅游網站不得擅自屏蔽刪除評價。
在壓實平臺企業責任方面,《規定》遵循“政府管平臺,平臺管供應商”基本思路,要求在線旅游平臺經營者堅守人身財產安全、信息內容安全、網絡安全等底線,誠信經營、公平競爭,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,切實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。
《規定》還回應了社會熱點問題,將不合理低價游、評價權保障、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熱點納入監管,做出相應規定,既體現了行業監管的剛性,也保持了一定的開放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