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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外廣告關乎城市的顏面,斷不可恣意妄為。10月17日,記者從合肥市法制辦了解到,通過對《合肥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》的立法后評估,戶外廣告管理有望引入失信懲戒機制。
今年4月起,市法制辦牽頭對《合肥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》開展了立法后評估。此次立法后評估采取了綜合評估模式,主要通過公眾問卷調查、實地調研、座談交流、規章實施部門自查自評、專家論證等方式,同時引進了第三方評估機制,重點對《辦法》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,梳理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原因,對制度設計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與科學性等進行論證,提出立法完善建議。
評估報告認為,《辦法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,對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規劃、設置、維護、監管及法律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?!掇k法》施行以來,我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和法治化軌道,城市景觀環境得到明顯改善,城市功能品質不斷提升。但是,也存在效力層級較低、戶外廣告的內涵外延尚待厘清、部分內容亟待修改完善等問題。
對此,評估報告給出了眾多建議。例如,鑒于現行《辦法》對戶外廣告的定義設定偏窄,內涵外延不夠清晰,建議市城管局重新厘清戶外廣告的內涵外延,調整戶外廣告的涵蓋范圍,將公益廣告和3D投影、幕墻投影、行人攜帶旗幟或標語等新型戶外廣告設置形式囊括在內,以實現對整個戶外廣告領域的全面有效管理。
目前,合肥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工作中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機制,難以實現信息資源的實時交換共享。因而,建議市城管局會同相關部門,加快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,推動數據信息在部門間進行交換共享,解決因信息壁壘導致的管理不及時、不到位問題。同時,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,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中有不良行為予以懲戒。
記者了解到,根據立法后評估的結果和建議,主管部門將對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開展立法調研,摸清實際情況,在制度層面提出有效舉措與對策建議。同時,等到立法時機成熟后,適時提請市人大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。